6.3 生境营造


6.3.1 湿地生境营造应因地制宜、合理布局,形成多样的生境类型和陆生、湿生、水生相结合的典型区系植物群落。
6.3.2 对于不同的湿地类型,植物生境营造应恢复大于50%的当地湿地典型群落。
6.3.3 生境营造应充分考虑植物的季相景观特征及动物的季节性特征,并应满足当地30%以上鸟类在不同季节的生境需求。
6.3.4 生境营造应包括陆地生境、水岸生境及沼泽生境,不同类型生境恢复与改造应符合下列规定:
    1 陆地生境营造应构建满足动物栖息环境要求的仿自然植物群落;对于可进行复层混交的区域,其复层混交植物群落面积应大于该区域面积的50%;
    2 水岸生境营造宜满足鸟类觅食、栖息、繁殖的生境要求,注重水陆交界带的栖息地营建,在适宜区域宜营建鸟类生境岛屿;
    3 沼泽生境营造宜选用适应间歇性水淹的木本和草本植物,根据不同动植物需要的水深条件构建典型湿地生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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